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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方航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现调饮料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询比公告
日期:2026-03-02 收藏项目

深圳市南方航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2026-2027年度现调饮料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方航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现调饮料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1.2 项目编号: JF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2年,现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签订2年期框架合同。

序号

采购内容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现调饮料机专用浓缩汽水糖浆、食品级液态二氧化碳(二氧化碳纯度高于99.9%)、一次性饮料杯(12安士和16安士)、一次性杯盖(12安士和16安士)。

200000

选取1名供应商,数量、单价限价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需求清单”。

合计:

200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供应商报价总金额仅适用于价格评审,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合同上限金额为20万元。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单位

交货服务地点

1

南山员工食堂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南航公司飞行大厦二楼

2

机场员工食堂

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2035号南航基地福航楼一楼

3

机场启航楼餐厅

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2035号南航基地启航楼二楼

注:供应商负责卸货工作,采购人将对不符合收货要求的产品作退货处理。

交货期: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所需要的货物、数量于收到订单起2日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收货地点并按要求的配送时间送货,其中南山员工食堂送货时间仅为上午,供应商随货提供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总金额的送货清单(一式三联),双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招标人持两联,供应商持一联,作为送、收货及核对结算的凭证。采购人在收货时或在使用货品过程认为供应商供货质量与采购文件不符的,供应商须在3小时内无条件退换。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工程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分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事业单位参加本次采购,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采购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5】日……下载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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