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上海酒店虹桥餐饮外包服务。
1.2 项目编号:CZ(请登录)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为满足业务需要,现对虹桥餐饮外包服务进行招标,选取1名中标人提供员工及空勤人员餐饮服务(早餐、午餐、晚餐及夜餐和偶发临时性应急餐),负责餐厅劳务、社会保险、安全管理、食材采购、餐厅运营、用餐外送、餐厅消杀等各项运营工作。合同结算包含①外包服务费、②地面员工就餐补助、③员工夜餐补助、④空勤人员就餐补助、⑤员工个人消费及其他节日员工特殊就餐等。
1.5.2根据虹桥出勤楼每日770人次用餐情况,供应商实际在岗工作总人数不少于25人,并配备厨师中级证书及以上资质的不少于3人(其中高级证书及以上的至少1人),面点师资质的不少于3人,以及单独的仓管员、财会人员、前厅经理等。同时供应商需负责食堂运营、服务所需2000元及以下的设备、消耗品等各类物资的采购、维修,以及承担人工、餐厅原料、厨具、餐具、日常消耗品、一次性用品(打包餐盒除外)、餐厅消杀和证照文印等餐厅运营所有成本。
1.5.3餐费为代收代付,根据实际消费情况每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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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月) |
含税单价限价 (单位:元/月,人民币) |
含税总价限价 (单位:元/2年,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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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酒店虹桥餐饮外包服务 |
24 |
267499.67元/月 |
6419992.08元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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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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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面员工餐食服务保障 |
1、员工堂食:上海金沙江西路800号1楼 2、外送(包括但不限于): ①虹桥机场航站楼 ②虹桥机场机坪(隔离区内) ③虹桥机场东区货站 ④虹桥机场西区货站 ⑤机务25号门等 |
早餐:7:00—8:30。 午餐:11:30—13:00。 晚餐:17:15—18:30。 夜餐: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供餐 (根据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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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勤餐食服务保障 |
空勤堂食:上海金沙江西路800号2楼 |
早餐:5:30-9:30。 午餐:11:00-13:30。 晚餐:17:00-20:00。 宵夜:20:30-00:00。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须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9 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5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9】日,……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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