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条件
本询价项目为 伙食团醇基燃料采购项目询最高限价,询价单位为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项目已具备询最高限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最高限价。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项目名称: 伙食团醇基燃料采购项目 。
2.2询价单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
2.3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更西路39号及锡林浩特市火车站北100米(工务机械段)。
2.4项目概况:
本次询价旨在为食堂日常餐饮加工提供所需的醇基液体燃料及相关配套服务进行采购前进行的询最高限价。
(1)燃料供应与配送:根据食堂实际需求,按时、按量提供醇基燃料的采购与配送服务,并负责安全加注,地点包括: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锡林浩特、赤峰、通辽等地区。
(2)设备提供与维护:报价供应商能免费提供符合安全与使用要求的醇基燃料专用存储设备(需配备液位仪、管道事故切断阀等安全装置)及厨房灶具,并负责安装、连接。在合同期内,报价供应商应每月至少对存储设备及灶具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无论合同因何原因终止,相关设备的所有权、处置权均归采购方所有,全年施工结束后退还。
(3)质量保障与检测:所提供的醇基液体燃料产品质量须满足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338-2011)优等品或一级指标要求。供应商须配合采购方定期进行燃料留样,并接受采购方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抽检。
(4)其他服务:满足采购方提出的其他合理需求。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5.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运输资质。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需提供有效的产品责任险保单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与评审要求
1.报价要求:报价须为不含税单价,但必须注明开票税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如有)。报价需包含燃料单价及本合同所述的全部服务内容。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不接受线上投递,请于2026年3月5日17:30时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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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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