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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沙县机场玻璃采购及更换项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沙县机场玻璃采购及更换项目工程(二次)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三明机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三明机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三明沙县机场;

2.2.工程建设规模:三明沙县机场玻璃采购及更换项目工程(二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1488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厚度/规格填写说明:航站楼玻璃厚度默认:6mm钢化+12A(空气层)+6mm钢化,塔台玻璃厚度默认:TP15mm厚低辐射中透光单片钢化,其他区域建筑厚度默认:6mmLOW-E+12A(空气层)+6mm透明,具体详见以施工图为依据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1.4.3三级资质承接范围(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房建基础设施工程中小型规模相应规模标准规定(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114882元;【注:本招标项目提供的预算审核价仅作为招投标时使用,最终工程造价以结算审核造价为准】。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建筑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GB15763。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上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否则评标委员将否决其投标;(2)根据《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规定,若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则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不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3)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4)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文)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诸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诸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诸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因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续或更换手续,已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正式公文发布或更多批次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名单内的企业也视为证书有效。(6)其它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17时30分)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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