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6年3月7日13:00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或新疆区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 服务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执照,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2)经营范围应涉及资金垫付、短期融资服务等与垫资服务相关的业务描述。可以提供建行生活商户或其他网络金融活动商户代清算服务,能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活动垫款服务,垫款金额和服务费均可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单位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资金运转能力高,有可靠的垫资能力,可满足客户的垫资需求。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符合反洗钱、数据安全及金融监管要求,保障数据传输与存储的安全性。
(4)供应商可以按行内要求在我行开立专属清算对公账户,按业务需求先行将特定清算费用打入账户内实现费用实时清算。提供查询及对账服务。
(5)近5年,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受托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人行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贷款逾期。
存在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引发较大舆情或重大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受到监管处罚或公安立案、法院判决,给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新疆区分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存在涉黑涉恶,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催收机构。
被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被建设银行列入外包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 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所有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近一年发生重大投诉、声誉风险等事件。
有其他不良记录。
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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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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