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工程二三阶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青龙街道
2.2 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6年5月至2026年12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废水处理系统建筑及安装-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工程二三阶段(CHDTDZ043/22-QT-02601):结合末端废水浓缩减量技术路线,拟对脱硫废水进行蒸发结晶等处理,实现废水零排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废水处理系统建筑及安装-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工程二三阶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发包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发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力行业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证书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02 09:00到2026-03-09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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