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锤头、筛板采购项目(二次)组织竞价采购。
2.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供应商要求为生产厂商且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质量保证承诺函(保证锤头材质,保证使用周期达40天以上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3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1采购保证金金额: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5.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3月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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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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