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设项目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工程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鲁发改政务〔2020〕21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山东济枣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JZTJ-7标项目经理部、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JZTJ-8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50%,银行贷款占50%,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中交招采网”线上招标的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枣庄市。
建设规模: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位于山东省中南部,线路起自济南市,经泰安、济宁,至枣庄市台儿庄区,全长约268.564km。其中新建正线263.314km,利用既有鲁南高铁曲阜东站已建工程5.25km,全线共设济南东、历城、南山、泰安东、宁阳东、曲阜东、邹城、滕州东、枣庄南、台儿庄10个车站,其中济南东、历城、曲阜东为既有站。另设裴家庄(已实施)、羊山村2个线路所,改建济南东动车所。中国交建承建JZTJ-5~JZTJ-8标,起讫里程为DK142+850.55~D1K256+808.485,线路全长111.943km,其中桥梁32座计75.98km,占线路长度的67.88%;隧道7座长9.26km,占线路长度的8.27%。路基长度26.703km,其中正线路基37段长度23.7km,路基占比23.85%;道床铺设232.97km,其中正线道床铺设223.76km,站线道床铺设9.21km。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分为5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表1。
2.2.2 本次招标的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 本次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 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状况表)。
3.1.3 生产能力要求:
(1)河砂: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库存能力不低于1万吨,不接受机制砂、风化砂的投标与供应;
(2)碎石: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100万吨及以上,库存能力不低于2万吨,水洗碎石的投标人或生产厂需具有自营或租赁的洗石厂(投标人应付附自有或租赁的洗石厂场地及设备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
3.1.4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应拥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厂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投标产品需具有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专业检测机构(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人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水洗碎石的含泥量不高于0.5%。
3.1.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份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公路、市政等工程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附对应合同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销售发票的彩色复印件)。
3.1.6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前1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1.7其他要求:
(1)河砂投标人须提供源头生产商合法有效取得河砂的相关证明文件(采砂许可、行政备案、拍卖等证明材料);代理商须具有与投标物资生产厂签署的相关授权证明材料(授权文件等)。
(2)碎石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采矿许可证书(年生产规模不小于100万吨或75万立方米)、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代理商须具有与投标物资生产厂签署的相关授权证明材料(授权文件等)。
(3)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 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 本次招标执行最高限价,招标人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6 最大中标能力:每个投标人可参与多个包件投标,同类物资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件;不接受已与招标人签订的河沙碎石供销合同的供应商或有关联关系(包括股权关联、投资关联、人员任职关联和联系方式关联)的供应商投标。
3.7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2)处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处罚期内的;
(3)投标材料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4)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山东铁投集团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5)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供资料不真实有效的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6年3月2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7日9时00分……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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