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2028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浙江铁塔2026-2028年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分为常年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其中:常法服务主要包括合同审核、规章制度审核、日常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文书出具、标准合同模板库建立和优化服务等;专项法律服务主要为案件代理服务(包括代为诉讼、仲裁、调解等),以及合规专项、尽职调查等(按需)。
1.6采购预算:384万元(含税),其中常年法律服务含税预算234万元,专项法律服务含税预算150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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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排序 |
成交份额 |
服务区域 |
成交含税预算(万元) |
合同金额 |
|||
|
常年法律服务 |
专项法律服务 |
常年法律服务 |
专项法律服务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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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成交供应商 |
44.27% |
省公司、杭州、丽水、舟山 |
全省 |
98 |
72 |
170 |
以对应份额的【常年法律服务基准价*成交折扣(非OFF)*(1+税率)+专项法律服务含税预算】作为合同含税金额上限,其中”常年法律服务”按照该部分合同金额结算,“专项法律服务”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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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成交供应商 |
28.20% |
宁波、绍兴、嘉兴、衢州 |
全省 |
68 |
40.3 |
1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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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成交供应商 |
27.53% |
温州、台州、金华、湖州 |
全省 |
68 |
37.7 |
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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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0% |
/ |
/ |
234 |
150 |
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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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成交供应商“常年法律服务”部分需“含省公司每日驻场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部分需含“合规专项、尽职调查等(按需)”。 |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3个,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份额为44.27%,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份额为28.20%,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份额为27.53%。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各项报价折扣(非OFF)最高限价均为100%,供应商任一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0基准价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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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基准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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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年法律服务 |
服务区域:省公司(含省公司每日驻场法律服务)、杭州、丽水、舟山 |
462264.15元/年(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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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宁波、绍兴、嘉兴、衢州 |
320754.72元/年(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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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区域:温州、台州、金华、湖州 |
320754.72元/年(不含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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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项法律服务 |
省公司和11个地市法律诉讼代理服务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计费标准为每一档区间范围的最低值: 诉讼标的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诉讼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诉讼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元以上:1%。 备注: 1、案件代理服务如按基准价测算单个常规案件收费高于4万元的,按4万元/件封顶。 2、对尚未立案即已处理完毕且乙方已就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则按照800元/件的标准确定诉讼案件代理费用。 3、同一供应商曾代理单个案件前一阶段的,该案件后一阶段(如二审、再审)的基本费用按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该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反诉不再单独收费。执行案件按回款额及限定时间确定结算系数。 |
1.11诉讼案件结果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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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诉讼案件结果 |
系数 |
|
被诉、第三人、行政案件 |
胜诉 |
1.2 |
|
调解、撤诉或其它 |
1 |
|
|
败诉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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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案件 |
胜诉 |
1.2 |
|
调解、撤诉或其它 |
1 |
|
|
败诉 |
0.8 |
1.12执行案件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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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果 |
系数 |
|
主诉案件 |
直接或通过法院执行(由律所主动发起执行申请并执行完成)收到款项金额小于或等于20万元(1年内)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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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通过法院执行(由律所主动发起执行申请并执行完成)收到款项金额大于20万元,小于100万元(1年内)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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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通过法院执行(由律所主动发起执行申请并执行完成)收到款项金额不小于100万元(1年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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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主动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被告破产(重整),完成债权申报 |
1 |
1.13其他说明:
(1)案件代理服务(含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结算费用=案件代理服务费基准价*成交折扣(非OFF)*系数。
(2)本项目案件代理服务适用常规案件,如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参考《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及适用办法》,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实行一案一采。
(3)如第一成交供应商(“专项法律服务”部分含“合规专项、尽职调查等”)该部分案件存在利益冲突等回避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另行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浙江铁塔2026-2028年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分为常年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其中:常法服务主要包括合同审核、规章制度审核、日常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文书出具、标准合同模板库建立和优化服务等;专项法律服务主要为案件代理服务(包括代为诉讼、仲裁、调解等),以及合规专项、尽职调查等(按需)。
2.2服务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
2.3服务地点:浙江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并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通信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案例业绩】、1个【通信相关】的【纠纷代理服务案例业绩】、1个【网络信息相关或能源(光伏、储能、备电、换电、充电类等)相关或工程建设施工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或纠纷代理服务案例业绩】、1个【企业合规管理服务案例业绩】。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生效判决书或生效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为准(材料中需体现案件名称、签订日期、案件内容、法律机构盖章等))】,前述证明材料(发票、生效判决书、生效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生效判决书或生效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为准(材料中需体现案件名称、服务方名称、签订日期、案件内容、法律机构盖章等))】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6)业绩不包含供应商分所、加盟所的业绩。
3.5控股与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不得存在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服务质量或者重大服务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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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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