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胜利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事业部以《关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胜利农场2026年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北大荒集社发〔2025〕18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510-230524-04-01-618206。资金来源为国投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北大荒集团黑龙江胜利农场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胜利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胜利农场;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40吨生物质锅炉一台及配套附属设施,1.7万平方米垃圾填埋场封场,改造雨污分流管网6公里,新建污泥干化设备间1座,购置二级污泥处理设备1套、污泥转运车1辆等。
2.4 招标范围:对北大荒集团黑龙江胜利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 招标控制价:¥42.03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以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任命文件;且该总监理工程师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同时,须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处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及劳务合同或返聘协议。。
4.监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配备要求:本监理单位人员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员数量配备。)并承诺根据招标人项目管理需要随时增加岗位及人员;
5.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监理单位人员应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严格执行考勤打卡制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针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进行查询,有此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近三年是指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6年03月01日09时00分至2026年03月06日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胜利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事业部以《关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胜利农场2026年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北大荒集社发〔2025〕18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510-230524-04-01-618206。资金来源为国投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北大荒集团黑龙江胜利农场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胜利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胜利农场;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40吨生物质锅炉一台及配套附属设施,1.7万平方米垃圾填埋场封场,改造雨污分流管网6公里,新建污泥干化设备间1座,购置二级污泥处理设备1套、污泥转运车1辆等。
2.4 招标范围:对北大荒集团黑龙江胜利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 招标控制价:¥42.03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以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任命文件;且该总监理工程师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同时,须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处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及劳务合同或返聘协议。。
4.监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配备要求:本监理单位人员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员数量配备。)并承诺根据招标人项目管理需要随时增加岗位及人员;
5.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监理单位人员应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严格执行考勤打卡制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针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进行查询,有此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近三年是指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6年03月01日09时00分至2026年03月06日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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