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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红外辐照治疗装置等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红外辐照治疗装置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33,000.00元

采购包1(红外辐照治疗装置):

采购包预算金额:3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800-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红外辐照治疗装置

2(台)

用于对疼痛和炎症的治疗,改善血液循环,促进组织修复与再生,消除肿胀,加速创面愈合,满足临床及科研教学需要,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38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2(生物反馈助力电刺激仪等):

采购包预算金额:193,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0900-中医器械设备

生物反馈助力电刺激仪

1(台)

功能齐全、性能稳定,安全平稳,通过电极激发患者特定肢体部位的肌肉伸缩运动,从而实现患者瘫痪肢体的自主运动功能训练等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125,000.00

工业

2-2

A02320900-中医器械设备

经颅磁刺激仪

1(台)

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神经症、脑损伤性疾病的辅助治疗,液晶屏显示,可定时,具有多通道稳定输出等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68,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3(床旁电子支气管镜):

采购包预算金额:1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床旁电子支气管镜

1(台)

功能齐全、性能稳定、结果准确可靠、售后服务稳定响应及时、操作简便安全,满足临床及科研教学需要,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14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4(精密血管手术器械等):

采购包预算金额:3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

A02320100-手术器械

精密血管手术器械(各科基础器械)

1(批)

良好的耐腐蚀性,可高温高压、外观整齐等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32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制造商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②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制造商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②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制造商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②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制造商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②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采购包为多品目货物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报价明细要求”表中所列品目货物逐条填列《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同制造商制造的货物须逐条填列,相同制造商制造的货物可合并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该产品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该产品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该产品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该产品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2-28 至 2026-03-0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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