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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机器人产业园-二期-1#、2#、3#厂房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8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新建机器人产业园(二期)1#、2#、3#厂房项目

2.2 建设地点:盐城市建湖县唐桥路北侧、经六路西侧

2.3 建设内容:新建1#、2#、3#厂房、1#门卫,框架结构,厂房地上3层,门卫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46440.29m2,最大建筑高度22.3 m(室外地坪到屋面),最大跨度10.4m;室外附属工程:室外围墙、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停车棚等。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新建1#、2#、3#厂房、1#门卫,框架结构,厂房地上3层,门卫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46440.29m2,最大建筑高度22.3 m(室外地坪到屋面),最大跨度10.4m;室外附属工程:室外围墙、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停车棚等。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4099.75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新建1#、2#、3#厂房、1#门卫,框架结构,厂房地上3层,门卫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46440.29m2,最大建筑高度22.3 m(室外地坪到屋面),最大跨度10.4m;室外附属工程:室外围墙、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停车棚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特大型

2.9 工期:15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等状态);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3.6.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从2025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3.7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身份自2023年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额达7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的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第3.3.1款执行)。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的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下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2.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4.2.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4.2.3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附录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2月 28日20时00分至2026年3月 12 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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