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LCDTJSG-1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利发改审批【2023】350号、鄂交函【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其中利川东互通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利川市人民政府负责。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LCDTJSG-1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钢箱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利川东互通一处(含收费站4进4出),新建服务区1对,新建省道利鱼线综合能源站一处(与服务区同址合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35亩,总建筑面积11832㎡,其中服务区8450㎡(双侧),收费站3382㎡。位置:利川市元堡乡青龙村,位于沪渝高速与省道利鱼线交叉处。服务区:建设1对双侧服务区(总建筑面积8450㎡),配套超市、餐厅、加油站及新能源充电桩等。综合能源站:与服务区同址合建,提供加油、加氢、加气、充电等多元化能源补给。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箱梁(根据物资品类设定)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和《工业设计资质证书》;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钢箱梁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箱梁产能配套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生产设备及人员;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资质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3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0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2023年0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8日1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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