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城郊线一期、2号线一期、10号线2025-2027年气瓶中修项目,招标人为郑州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请登录)
2.2项目概况:对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城郊线一期、2号线一期、10号线一期所有达到检测要求共计291个启动瓶(80L)、1113个储气瓶(80L)、23个七氟丙烷(90L/120L/150L/180L)的气体灭火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含IG541启动瓶、IG541储气瓶、七氟丙烷钢瓶)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或无法进行测试的启动瓶和储气瓶进行整体更换,启动瓶报废数量按启动瓶总数的1%计算,共3个(80L),储气瓶报废数量按储气瓶总数的1%计算,共11个(80L)。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对达到检测要求的钢瓶进行检测及检测过程中的气体成分分析和充装,含钢瓶的瓶头阀拆卸检测、更换安全膜片、密封检测、钢瓶强度试验、钢瓶内外部检测、药剂充装、压力表检测及换新、气密试验、气瓶补漆、缺陷气瓶换新和缺陷瓶头阀换新等内容,及气瓶安装地至检测、充装地点的运输、装卸和系统恢复。从驱动装置施加启动电压对启动瓶进行启动装置动作测试,对检测不合格或无法进行测试的启动瓶及启动装置进行更换,详细内容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限: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计算,工期为1200个日历日。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质保期:从验收合格日计算,一个检测周期(IG541气瓶及氮气启动瓶5年,七氟丙烷气瓶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证书之一,且证书合法有效:
(1)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代码包含RD6(该气瓶包含无缝气瓶)或PD1(无缝气瓶)。
3.3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内容应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3.9信用情况: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项合同签约金额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气灭系统施工或安装业绩。
2.城市轨道交通限于城市内的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磁浮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文件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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