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振动试验服务
投标人应负责样品到货后的卸货、运输、安装等工作,按照测试方法进行振动试验。应满足商定好的测试排期,如发生非样品因素导致的测试排期延长,应采取有效措施追赶节点。布置振动传感器数量应满足≥10。
2.2实施地点:试验地点在各投标人试验室进行,测试照片、振动曲线、设备信息(溯源有效期内)等原始数据通过邮箱交付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2月(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单价限价人民币2500.00元/h,(含税)总限价人民币1800000.00元
2.5入围数量:
(1)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家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数量为3个,根据排名高低供应商由高到低分配额度40%、30%和30%分配额度;
(2)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6家及以上时,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数量为4个,根据排名高低供应商由高到低分配额度30%、25%、25%和20%分配额度;
(3)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本项目流标;
(4)合同签订单价为各自入围单位的中标价格,后续项目需针对具体项目各自提供不高于各自中标价格的报价,结合价格和试验排期综合选择试验厂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试验室CNAS认可证书复印件,证书需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官网查询有效;
3)投标人提供对应需求的设备清单,应包含设备名称、推力、型号等信息。
3.1.2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的【振动试验】类相关业绩【1】份,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加盖双方印章且合同主要内容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合同电子版。(要求提供文件内容清晰、关键内容无遮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2-28 20:00至2026-03-06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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