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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琅琊山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11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挖掘机租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琅琊山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11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挖掘机租赁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5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按中标人挖掘机所挖装石料的过磅重量计算,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2.6元/吨(不含税)。

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租金、机械保险、驾驶员工资、机械进出场的平板费用、机械维修保养、招标代理费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机械燃油费用、配件损耗费用、管理费、利润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服务需求: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不高于45个日历天,招标人可根据业主方施工实际需求提前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2条信誉要求①-⑩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2、3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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