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49878.13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我区正佑项目拟建地块位于311国道南侧、曲阳水库西侧,面积约233亩。由于该地块地势低洼,需进行场地平整,达到项目区地高与周边道路持平。一期已完成176亩,现对二期进行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和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等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8月(含)以来任意1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4.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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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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