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46700.000000万元(采购包1:60453.000000万元;采购包2:44484.000000万元;采购包3:4176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综合管理成本报价设置最高限价,即每个包所投的综合管理成本(每服务一个参保人员)的最高投标报价不得超过0.9元/三年。
采购需求:
本次项目共分为三个包,每个包确定一家商业保险公司,为淮安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提供服务,项目服务期为三年。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包,也可投多个包,但只可中一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分别为:
一包:清江浦区、盱眙县、涟水县;
二包:市本级、开发区、淮安区;
三包:淮阴区、金湖县、洪泽区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个包均适用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个包均适用:
1、投标人应为保险总公司,但经投标人授权,投标人的地市级及以上分公司(支公司)等机构可以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同一大病保险采购包,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仅限一家,如两家及以上子公司参与同一采购包投标,取消这两家及以上子公司该采购包的投标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3、投标人或其所属的省级公司已经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核准的在江苏省内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资质;(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官网截图或批准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注:如是投标人授权其地市级及以上分公司(支公司)等机构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则上述2-3条均是指被授权的地市级及以上分公司(支公司)等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经总公司授权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行业中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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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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