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机械外包及外用机械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机械外包及外用机械工程 已获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盐湖钾肥所属四家生产单位(盐湖钾肥、盐湖元通、盐湖三元、盐湖晶达)生产高峰期公司自有机械无法满足需要,为保证日常生产正常进行,需协调机械配合完成各生产单位范围内工作,如对渠道进行清理、各矿池溜槽打围堰、堵口子、辅助采船作业及设备应急抢修、日常检维修工作协助抢修车间设备、翻挖边矿、修筑抢修平台、安装浮箱电缆、救援采船工作船、厂区道路平整、运送泵体、电机、胶管等各类物资、转运机械应对突发事件等。
2.2招标范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机械外包及外用机械,含浮箱式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斗容量1.25m³、1.8m³、1.1m³、1m³、0.8m³)、自卸车(28T)、平板车(20T、60T)。
2.3服务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
2.4服务期限:一年
2.5本项目2026年度预算费用:11351416.26元(其中盐湖钾肥4151599.09元、盐湖元通4749204.12元、盐湖三元1906482.83元、盐湖晶达544130.22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签署合同的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需要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的在职员工,须提供开标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3.3业绩要求:本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的合同均可);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满足招标项目的履约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财务报告中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不用提供财务报告附注;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如为联合体,需要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或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进行查询,如为联合体,需要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6其他要求: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记录,未有严重合同信誉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企业经营及信誉状况承诺函,如为联合体,需要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3 月 1 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6日16时30分止……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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