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浓度废液资源化利用联产2亿Nm3年合成气、氢气及氢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7-330257-04-02-335647,项目业主为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的气化二及净化二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招标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3.5亿元,建设规模:产25000Nm3/h有效气的水煤浆气流床煤气化装置(包括污水预处理、输煤系统、磨煤制浆、水煤浆气化、灰水处理系统),配套处理25000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变换装置、变换气脱硫装置、变脱气脱碳装置,配套处理15000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脱硫脱碳装置,以及装置界区内所有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和辅助设施。建设地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2.2招标范围:气化单元、渣水处理单元、净化单元的变换工段框架内桩基、土建、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电信等的安装,不含业主采购合同中由供货方现场制造安装的设备;本项目施工图(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最高投标限价):57077093元。
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34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中焊接拍片一次合格率98%以上)。
2.5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2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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