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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山社区道路改造、水渠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2-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石门山社区道路改造、水渠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1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54071.03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一)、道路总长1090米。1.巴陈大塘梗:新建道路长150米,宽4.5米,厚0.18米;2.杭家大塘梗:新建道路长500米,宽4米,厚0.18米;3.巴陈组:新建道路长270米,宽3.5米,厚0.18米;4.小寇组:沥青路长170米,宽7.8米,厚0.1米。(二)、水渠:总长35米,宽2.5米,深1.5米。(详见实施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8日至202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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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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