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郑州高新区高性能超硬材料制品产业园已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602-410172-04-01-313917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602-410172-04-01-313917,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本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天健聚创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高新区高性能超硬材料制品产业园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北、黄兰路东,项目占地约230.38亩,总建筑面积约198464.22平方米,其中一期建筑面积约116759.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840.48平方米(最终以建规证批复面积为准)。建设内容包括配套综合楼、厂房、地下室及地下车库、门卫室、非机动车充电车棚、园区综合管网、园区道路、景观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
2.3 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的配合及调整、施工图设计,并按照报审要求提供相关图纸及文件资料等。施工图设计包括主体设计【总图、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抗震支吊架设计、钢结构设计、园区综合管网设计(含红线外市政接驳)】及各专项设计【幕墙专项设计(包含门窗、栏杆、百叶等的深化设计)、标识导示系统专项设计、光伏系统设计(满足审图需求)、泛光照明专项设计、景观工程专项设计、弱电智能化专项设计、BIM设计(包含地下室及地下车库)、人防专项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充电桩设计】等满足发包人使用需求所有设计和施工配合服务等。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图上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基坑支护(含设计及专家论证)、降水、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地基处理、桩基、试桩等)、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含基础、地下室、二次结构等)、安装(暖通、防雷、电气、给排水、消防、抗震支架、充电桩、电梯、空调新风系统、智能化、供配电系统等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幕墙工程、立面工程、门窗及栏杆、防水工程、室外工程(综合管网、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围墙、道路工程、信报箱等)、标识标牌、标志标线及车库地坪交通系统工程、临时设施、设备采买、应由承包人办理的相关手续、BIM技术(根据项目需求确定BIM技术的使用范围)的实施及应用等,以及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前的开荒保洁、维护、场地看护、所有工程及设施移交、质保期服务等全部内容。红线外(从大市政接驳点至红线内)及红线内的正式水、电(《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取得并进行供配电专项设计及审图合格)、燃气、热力、通信等的设计、施工、验收、移交,并协助发包人办理通水、通电、通气、通暖、信号开通、安全论证等满足发包人使用需求的一切相关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总工期:610日历天,其中:
(1)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具体开始设计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施工工期:5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下发开工令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为准。
2.6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且设计成果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的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取得属地行业内市级优质工程奖,争创省级及以上行业内优质工程奖。
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材料设备采购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 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杜绝人身伤亡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根据其分工提供);
3.2.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资格要求:
3.3.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拟派人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3.2 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拟派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3.3 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方拟派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①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可重复;
②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社会保险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3.4 企业业绩要求:
3.4.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的成员)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或EPC业绩(至少承担EPC业绩中的施工任务)【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
3.4.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方的成员)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或EPC业绩(至少承担EPC业绩中的设计任务)【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内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郑州市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未存在被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况(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成立年度计算,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为联合体,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同时,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7.2 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或自然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页面(须包括查询日期)(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7.3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应至少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7.4 投标人须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的成员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7.5 投标人须承诺未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的成员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7.6 投标人须承诺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个;
3.8.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应分别列明;
3.8.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8.4 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8.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8.6 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8.7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各方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8.8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答疑及澄清相关事宜等问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于2026年03月01日至2026年03月06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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