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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6-2027年法律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6-2027年法律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6-2027年法律服务框架采购项目采购。 

2.2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项目类型:服务类

2.5预计采购总金额:人民币180万元(含税)。

本项目所列预估金额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可能出现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预估金额(万元)

中标比例

划分标包数

标包序号

标包预估金额(万元)

最高

限价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法律顾问(境内)

60

100%

1

1-1

60

详见附件《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6-2027年法律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表》

/

2

案件代理(境内)

50

100%

1

2-1

50

3

涉外法律事务

70

100%

1

3-1

70

(1)本采购项目设3个标的,各标的间:可兼投不可兼中。

(2)如某个标的实际需求数量或金额较少,不能满足框架分配比例的,最终比例以实际分配份额为准。

(3)具体标的物清单详见下表。

2.7标的物清单

标的1:法律顾问(境内)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6-2027年法律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2602-0040)
                       标的1:法律顾问(境内)

标的物清单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含税单价限价(元)

备注

1

常年法律顾问
(含坐班、普法、培训)

元/年

260000.00

 

2

资信调查及报告

元/份

5000.00

 

3

法律风险尽职调查
(含法律意见书)

元/份

41000.00

 

4

法律审核意见书

元/份

2100.00

 

5

律师函

元/份

900.00

 

6

法律咨询解答与会议研讨

元/小时

850.00

 

7

制度体系建设辅助法律服务

元/份

2100.00

 

其它关键要素:
一、标的物描述:开展境内法律顾问工作,包含且不限于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普法、培训)、提供资信调查及出具报告、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含法律意见书)、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出具律师函、参与法律咨询解答与会议研讨、制度体系建设辅助法律服务及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二、服务内容:

(一)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普法、培训):

1.坐班:1名律师,每周五个工作日。

2.普法:协助开展普法活动(具体次数以实际要求为准)。

3.培训:开展法律培训相关工作(具体次数以实际要求为准)。

(二)资信调查及出具报告:根据公司业务需求,调查合作方是否存在资信瑕疵等,出具资信调查报告。

(三)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含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对各类境内的投资、交易、重组、项目等事项开展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四)法律审核意见书: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对重大经营决策、重大合同或法律咨询事项等出具书面法律审核意见书。

(五)律师函: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出具律师函。

(六)法律咨询解答与会议研讨:

1.法律咨询解答: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解答法律问题、提供专项法律咨询(包括合同的起草及审核、规章制度及合规指引的编写等事项)。

2.法律会议研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参与线上、线下法律会议研讨,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七)制度体系建设辅助法律服务:对公司制度的编写、修编、废除等进行审核及提出法律意见。

 标的2:案件代理(境内)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6-2027年法律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2602-0040 )
                       标的2:案件代理(境内)

标的物清单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含税预计金额(元)

最高费率限价(%)

备注

1

案件代理(境内)

500000.00

100

特别计价规则:因同一事由引发的2个以上系列案件、甲方认为涉案金额虚高的案件,乙方实际结算价格必须在服务代理费率内再次下浮,具体下浮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

其它关键要素:
一、标的物描述:包括且不限于以被代理人名义开展境内案件的仲裁、诉讼及诉前纠纷处理,以及甲方要求的案件归档工作。

标的3:涉外法律事务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6-2027年法律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2602-0040 )
                       标的3:涉外法律事务

标的物清单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含税单价限价(元)

备注

1

尽职调查

(含法律环境分析)

元/份

350000.00

 

2

法律意见书

(不涉及联系大陆以外律所)

元/份

5000.00

 

3

法律意见书

(需联系大陆以外律所)

元/份

40000.00

 

4

法律咨询

(不涉及联系大陆以外律所)

元/小时

850.00

 

5

法律咨询

(需联系大陆以外律所)

元/小时

2000.00

 

6

商务(法律纠纷)谈判

元/小时

3000.00

 

7

法律培训

5000.00

 

其它关键要素:
一、标的物描述:开展涉外业务的法律事务,包含且不限于涉外项目的尽职调查(含法律环境分析)、法律意见书、法律咨询、商务(法律纠纷)谈判、法律培训。

根据能源发展公司国际业务发展规划及相关业务布局,重点目标国为南非、老挝、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希腊、阿联酋、智利等国家。

二、服务内容:

(一)尽职调查(含法律环境分析):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对各类涉外的投资、交易、重组、工程项目等事项开展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环境分析报告》。

(二)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对涉外业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三)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涉外业务需要,解答法律问题、提供专项法律咨询(包括合同的起草及审核、规章制度及合规指引的编写等事项);参与线上、线下法律会议研讨,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四)商务(法律纠纷)谈判:参与公司涉外业务的商务谈判,法律纠纷谈判。

(五)法律培训: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提供涉外法律培训课程或讲座服务(2-3小时)。

2.8框架协议有效期:

(1)框架结果生效时间

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或自本框架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日期之中选择最晚日期为起始日)满1年截止。

(2)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实际采购量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为上限+50%,下限-20%。

(3)若发生招标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业务,需签订补充协议,同时应遵循框架协议有效期第2项条款内容。

(4)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上限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

(5)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6)对于因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发生调整,原有服务已不能满足要求且服务商无法供应对应服务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含延长期)内发生中标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其未履行合同部分的供应量优先采用其他供应商足额部分进行弥补,仍然有缺额的,则剩余份额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

(7)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中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①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按照《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②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按照《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③如果因中标人原因拒绝接受订单的,每发生1次扣减剩余份额的 1% ;如因中标人原因不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提供服务,每发生1次扣减剩余份额的 2% ;直至终止框架合同。并按《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对其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2.9服务要求:各标的服务要求详见对应的《标的物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并提供总公司(总所)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如属框架采购的,则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的投标。

3

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含预警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资格处理。

4

其它不得存在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群体维稳责任事件的。

8、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投标人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声明函)

5

……

6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专用资格要求

适用标的/标包:标的1、标的2、标的3

序号

内容

1

拟委派本项目的法律专业服务团队人员(至少5名)必须全员持有律师执业证,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服务团队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或律师协会、司法局等法律相关机构认可的人员归属证明材料。

 

说明:①、投标人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未解除的),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未解除的)的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②、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记录及处置办法》,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③、被广东电网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3月1日00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6年3月7日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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