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竞价(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江苏省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速凝剂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价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江苏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苏省东北部连云港市境内,距连云港市主城区直线距离约19km,距省会南京市直线距离295km,对外交通便利;距连云港500kV变电站10km,接入系统方便;紧邻田湾核电站,地理位置优越。目前项目现场对外的道路有以下两条,设备材料进场前供应商需实地考察(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对现场交通及其他自然人文环境完全熟知)。
2、项目对外交通情况:1)从连霍高速连云港市下高速后经港城大道至云宿路直达项目部施工现场,途中无限高,限重等设置,双向6车道能满足大型运输车辆,吊装车辆通行。2)从连霍高速经东疏港高速过新光路至宿路直达项目部施工现场,途中无限高,限重等设置,双向6车道能满足大型运输车辆,吊装车辆通行。设备材料进场前供应商需实地考察(提交响应文件即视为对现场交通及其他自然人文环境完全熟知)。
三、货物采购需求信息
1、采购数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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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掺量 |
数量(t)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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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速凝剂 |
无碱、液剂 |
掺量≤8% |
410 |
|
|
合计 |
410 |
说明:以上采购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采购数量与实际供货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掺量”是指单位混凝土胶凝材料重量的百分比用量,为实际供货验收结算的依据。在合同执行期间本次外加剂“掺量”对应的报价不变,验收结算时将实际掺量按设定掺量进行换算。
2、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江苏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
4、成交确定原则:满足公告和竞价采购文件要求且综合报价最优。
5、质量要求:
5.1卖方提供的速凝剂符合国家标准GB/T 35159-2017《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及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的相关标准要求,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速凝剂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质量要求(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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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单位 |
理化性能要求 |
|
|
含固量 |
% |
52±1% |
|
|
碱含量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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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度 |
g/cm³ |
1.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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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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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离子含量 |
% |
≤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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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结时间 |
初凝 |
min |
≤5:00 |
|
终凝 |
min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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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d抗压强度 |
Mpa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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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d抗压强度比 |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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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d抗压强度保留率 |
% |
≥105 |
|
速凝剂进场应提供该批次的出厂合格证以及质量检测报告。
每批次速凝剂进场时,买卖双方共同见证取样,标注时间、地点、数量、经手人等信息。卖方所供速凝剂应无条件服从买方的抽检。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6、计量方式:进场验收在买方工地过磅,如果在过磅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过磅数量不等于结算验收数量,结算验收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协议期内,所有采购合同均按此计量方式计量,任何一方要求修改计量方式,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实施。
6.1当速凝剂掺量≤8.0%时,按实际过磅数量进行验收;
6.2当速凝剂掺量>8.0%时,速凝剂验收数量=过磅数量×询比文件设定速凝剂掺量(取上限0.08时的对应值)/实际速凝剂掺量。
7、其他要求:
① 供货结算形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② 现场交货价:综合单价为固定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损耗费、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保险费等,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近两年(2024年2月至今)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主要检测指标不能涵盖表1-1参数或有出入时,须承诺响应报价产品满足表1-1质量要求)。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材料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3年2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
4、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5、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若出现此情况,采购人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文件,同一生产厂家的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其他要求:不接受结算、支付条款负偏离。如响应文件中对结算、支付条款提出缩短结算或付款周期、加收逾期利息的实质性负偏离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五、付款方式
(1)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
(2)验收付款: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在10 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后,60天内支付至货款的95%,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 6个月。
(3)结算期限:每月10日前,双方就上月1日至上月30/31日按买方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作为最终结算并签字盖章确认,15日前开具全额发票。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每月 10 日前,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计算上月的货款并按买方结算程序办理结算(若特殊原因结算日期需提前时,买方另行通知) ,卖方按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数量单据开具可抵扣的全额增值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经查验无误后为卖方挂账。
六、竞价采购方式
1、本次竞价采购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请于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5日16:00时前在线上传响应文件。
2、竞价倒计时10分钟内,有人报价进入超时竞价,有一人超时竞价,竞价时间就延15分钟,直到所有人完成最终报价。
3、竞价最小幅度:≥2000元人民币/次。
七、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03月04日16:00前(北京时间)获取竞价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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