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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社会化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信号灯社会化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46,550.00元

采购包1(鼓楼区信号灯社会化维护):

采购包预算金额:1,428,85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28,85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鼓楼区信号灯社会化维护项目 1(项) 鼓楼区内所有交通信号灯路口(期间所有新增信号灯路口将同步纳入维护范围)的交通信号灯(含太阳能黄闪灯和临时信号灯)相关设备(灯具、杆件、缆线、管道等)、信号机(包括美化栅栏)、配电箱(包括美化栅栏)、UPS、盲人提示音和倒计时器(含改造升级)、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语音提示桩、电子可变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非机动车LED通行引导屏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换。服务期12个月。 1,428,85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社会化维护服务期为一年,从2026年5月26日0时至2027年5月25日24时。

采购包2(台江区信号灯社会化维护):

采购包预算金额:1,108,85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08,85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台江区信号灯社会化维护项目 1(项) 台江区内所有交通信号灯路口(期间所有新增信号灯路口将同步纳入维护范围)的交通信号灯(含太阳能黄闪灯和临时信号灯)相关设备(灯具、杆件、缆线、管道等)、信号机(包括美化栅栏)、配电箱(包括美化栅栏)、UPS、盲人提示音和倒计时器(含改造升级)、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语音提示桩、电子可变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非机动车LED通行引导屏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换。服务期12个月。 1,108,85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社会化维护服务期为一年,从2026年5月26日0时至2027年5月25日24时。

采购包3(仓山区信号灯社会化维护):

采购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仓山区信号灯社会化维护项目 1(项) 仓山区内所有交通信号灯路口(期间所有新增信号灯路口将同步纳入维护范围)的交通信号灯(含太阳能黄闪灯和临时信号灯)相关设备(灯具、杆件、缆线、管道等)、信号机(包括美化栅栏)、配电箱(包括美化栅栏)、UPS、盲人提示音和倒计时器(含改造升级)、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语音提示桩、电子可变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非机动车LED通行引导屏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换。服务期12个月。 1,6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社会化维护服务期为一年,从2026年5月26日0时至2027年5月25日24时。

采购包4(晋安区信号灯社会化维护):

采购包预算金额:1,108,85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08,85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晋安区信号灯社会化维护项目 1(项) 晋安区内所有交通信号灯路口(期间所有新增信号灯路口将同步纳入维护范围)的交通信号灯(含太阳能黄闪灯和临时信号灯)相关设备(灯具、杆件、缆线、管道等)、信号机(包括美化栅栏)、配电箱(包括美化栅栏)、UPS、盲人提示音和倒计时器(含改造升级)、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语音提示桩、电子可变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非机动车LED通行引导屏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换。服务期12个月。 1,108,85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社会化维护服务期为一年,从2026年5月26日0时至2027年5月25日24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投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2: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投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3: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投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4: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投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2-28 至 2026-03-0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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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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