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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快消品运输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8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快消品运输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913
3、项目概述:快消品运输配送,采用公路门到门运输,采购1家供应商,合同期限2年。

4、招标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预算

1

本项目分为1 包,分为两个采购事项:
采购事项一:山东地市运输业务,包括济南至淄博、滨州、德州、泰安、东营、莱芜、聊城、济宁、菏泽、枣庄地市内所有指定地点的运输业务;采购事项二:指定点位配送业务,包括巨野-单县沿线6 个点位、枣庄-菏泽沿线8 个点位、济南-泰安沿线2 个点位的运输配送服务。该项目主要采用4.2 米厢式货车运输,运输

内容为快消品,采用公路门到门运输。

   

505.0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

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

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承诺业务合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投标人“黑名单”统一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8)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9)供应商须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

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

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0)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具有全面履约

能力,能提供相关信用等级和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非完税证明,开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30 天)。

(11)与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第二分公司(含速递)有劳务派遣、劳务承揽业务合作的公司,其报名不予接收。

(12)具备道路运输相关资质,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3)本项目投标方需配备5 辆有效期内自有/挂靠车辆行驶证和保险单,挂靠车辆需提供挂靠协议。第三者保险保额不低于(含)500 万元。货物运输险购买保额应大于100 万元,保险公司无法赔付时承运商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14)具备快消品运输配送服务经验,且不低于3 年(需提供2022 年1 月1 日至今的相关业务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5)本项目投标方服务车辆必须为国六标准,需附上环保随车清单,车箱体颜色为邮政绿色。(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6)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6、投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3 月2 日至2026 年3 月6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3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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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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