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九台电厂至经开南区供热建设项目—隔压站设备换热器采购、隔压站设备除污器采购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长经经科审字〔2023〕10号文件、长经经科审字〔2025〕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换热器及除污器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能九台电厂至经开南区供热建设项目—隔压站设备换热器采购、隔压站设备除污器采购。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2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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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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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JGJZ2026J-011 |
华能九台电厂至经开南区供热建设项目—隔压站设备换热器采购 |
板式换热器(具体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47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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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JGJZ2026J-012 |
华能九台电厂至经开南区供热建设项目—隔压站设备除污器采购 |
除污器采购(具体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58万 |
2.3 交货地点:隔压站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四通路与河东路延长线交汇,河东路延长线路以东,长双烟线以西,四通路以北;供热管网位于长春经济开发区南区。
2.4 计划到货时间(交货期):2026.7.10。
2.5 合同期限及质保期限:合同有效期1年、质保期2年。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7 适用范围:项目适用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由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或两个或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全权办理整个招投标过程,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28日至2026年03月05日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0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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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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