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2026-2028年度聚丙烯酰胺集中采购。
1.2 采购人:江苏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水务运营分公司。
1.3(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2026-2028年度聚丙烯酰胺集中采购,通过本次采购确定3家单位,作为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2026-2028年度聚丙烯酰胺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2026-2028年度聚丙烯酰胺药剂的供货。
1.5 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需聚丙烯酰胺药剂的供货、工厂检验、出厂试验、包装、运输(含过磅费)及保险、现场交货(卸货)至指定地点、卸货现场清洁工作、现场检验、验收,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供货服务时限:约36个月(至下一轮集中采购合同签订为止,如采购人上级或条线管理单位确定新的供应商,本协议即行废止)。
2.3 交货期:自子公司发出需求通知后供应商应在72小时内将所有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交货(包括卸货)。如遇突发或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在8小时内送货到达现场。
2.4 质量要求:质量应满足国家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2.5 标包划分: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2026-2028年度聚丙烯酰胺集中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包(详见下表:《需求清单》)。
需求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需求公司 |
需求公司年预估采购量(吨) |
年采购量(吨) |
预估金额(万元) |
|
1 |
聚丙烯酰胺阴离子 |
寿县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18.06 |
151.51 |
203 |
|
邳州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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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 |
||||
|
江苏华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3.17 |
||||
|
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 |
2.38 |
||||
|
盐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 |
3.7 |
||||
|
盐城苏水水务有限公司 |
1.2 |
||||
|
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90 |
||||
|
2 |
聚丙烯酰胺阳离子 |
淮安自来有限公司 |
30 |
103.05 |
236 |
|
江苏华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9.72 |
||||
|
金寨金叶供水有限公司 |
3.65 |
||||
|
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 |
2.48 |
||||
|
凤台华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4 |
||||
|
盐城苏水水务有限公司 |
1.2 |
||||
|
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44 |
||||
|
溧阳新源水务有限公司 |
3 |
||||
|
当涂华水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分公司 |
5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应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提供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应承担过至少1个自来水或污水处理公司聚丙烯酰胺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合同项下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供应商如为生产商,提供的业绩不含与其经销商、代销商之间的供货业绩。
(4)供应商所投聚丙烯酰胺阴离子应具有设区市级(含)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供应商如自行运输,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运输为委外服务的,必须附上有效的《委外服务合同》及上述运输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上述“3.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正本扫描件须彩色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标段的唯一授权。
注: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2)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2月28日起至2026年3月6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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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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