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1.4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1.5最高限价:本次供应商投标报价为供应商所报折扣率,折扣率最高为100%,且需为正数。即供应商投标报价=限价单价*折扣率,折扣率为百分数。供应商所报的折扣率适用于本项目所有车型及相关服务,限价单价详见采购需求。
1.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的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确定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实现出行便捷安全、交通费用节约可控的目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1.8行业划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供应商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提供证书复印件。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5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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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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