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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二团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2-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第一师二团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40000.00  

    最高限价(元):94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第一师二团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9400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第一师二团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承包商负责食堂人员配备和管理、食材采购、食材加工烹饪、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伴随的其他服务事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标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3)依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企业应当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拟派的服务人员的须具备有效的《健康证》。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1日至2026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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