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安徽省胸科医院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GN20
1.3 项目预算:20万元
1.4 采购人:安徽省胸科医院
1.5 采购代理机构:……
1.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 标包划分:分为1个标包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安徽省胸科医院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包括设备(含随机附件、技术资料等所有内容)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卸车及就位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调试、验收、第三方接口对接、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2.3 交货地点:安徽省胸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其他:/。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
3.2 拟响应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拟响应产品制造商参与响应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
(2)供应商参与响应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如本次拟响应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
(3)拟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
3.3 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提供承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①“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②上述第3.2款请供应商根据响应内容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国家规定无需许可、注册或备案的,则可不提供。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02月27日上午8:00至2026年03月05日17: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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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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