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扩容新厂PPP项目聚合氯化铝、除磷剂采购
1.2 采购人:万家寨水控泰鹏大同建设有限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
新建污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102.26亩,包括17项建、构筑物,建筑面积9733.5㎡,设计日处理水量为4万吨每天。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为本项目采购聚合氯化铝、除磷剂。
2.2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一年内完成。(具体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3 交货地点: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肥村东北污水厂(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及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须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水处理药剂供货业绩,经生产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可提供其生产制造商供货业绩。由生产制造商提供的供货业绩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否则提供资料视为无效。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由生产制造商提供的上述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否则提供资料视为无效。
生产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自行响应或委托一个经销商响应,若同时参加,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4)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拍卖、破产状态。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采购。
供应商之间存在雷同响应文件。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2月28日11时30分至2026年3月3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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