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港路(大托路-新锋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观音港路(大托路-新锋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 中交(长沙)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工程款,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夹砂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观音港路(大托路-新锋路)设计全长约1.78km,项目西起大托路,向东终止于新锋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标准路幅宽50m,双向8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含道路工程、隧道工程、地下人行通道,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涵洞工程、天网工程、电力埋管和道路附属工程等,其中隧道工程起于大托路西侧,至数谷大道东侧,总长460米,采用明挖法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 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规定;经营范围符合投标项目需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独立法人的分子公司。取消生产许可证的材料可提供营业执照范围与相关说明。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2025年近三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也需要至少提供2025年以来的财务报表);同类货物近1年的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本招标不分包件。
□每个投标人能 参与一个包件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包件。若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在两个包件中报价均最低,鉴于包件金额高、项目实施关联性强,确定该单位为包件01的中标人;为保障项目实施的竞争性与合理性,避免单一主体垄断项目实施,另一个包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 11 时30分至 2026 年 3月 6 日 11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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