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数量及费用:
2.1项目按省内水泥厂分布情况,分两条路线进行招投标,每条路线单独核算,分别报价,同一家投标方可单独投一条路线或同时投两条路线。路线及外运综合利用数量设置如下:
(1)大田、永安方向(含沙县、尤溪县、三元区),每月至少12000吨;
(2)将乐、清流方向(含明溪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每月至少8000吨;
(3)同一中标单位(或联合体)如同时中标两条路线,其承担的外运综合利用数量可合并进行总量考核,合并后考核数量为每月至少20000吨。
2.2中标单位应积极推广标的物的综合利用,每月按要求将标的物运送到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每运送1吨白泥,招标方则按相应的中标价(含税)相应支付运费补贴。运输重量以青山纸业的地磅计量为准。
2.3奖励机制:
2.3.1两条路线由不同单位(或联合体)中标的,各条路线所外运综合利用标的物数量每月超过中标数量1000吨(含),即达到中标数量+1000吨以上时,则每吨在结算价的基础上奖励1元/吨;若超过中标数量2000吨/月(含),即达到中标数量+2000吨以上时,则每吨在结算价的基础上奖励2元/吨(含已奖励的1元/吨);若超过中标数量3000吨/月(含),即达到中标数量+3000吨以上时,则每吨在结算价的基础上奖励3元/吨(含已奖励的2元/吨)。
2.3.2同一单位(或联合体)如同时中标两条路线其承担的外运综合利用数量合并进行总量考核。奖励机制中外运综合利用标的物数量每月超过中标数量也需累加计算,即外运综合利用标的物数量每月超过中标合并考核后数量2000吨(含),即达到中标合并考核后数量+2000吨以上时,则每吨在结算价的基础上奖励1元/吨;若超过中标合并考核后数量4000吨/月(含),即达到中标合并考核后数量+4000吨以上时,则每吨在结算价的基础上奖励2元/吨(含已奖励的1元/吨)。超过中标合并考核后数量6000吨/月(含),即达到中标合并考核后数量+6000吨以上时,则每吨在结算价的基础上奖励3元/吨(含已奖励的2元/吨)。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标的物系青山纸业生产性固体废料,招标方不予任何质量保证和担保。但该废料若因招标方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费用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重新协商定价。
3.2中标单位应根据标的物的特性,自行安排运输车辆运送标的物,费用(含装车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标的物装运起点为青山纸业青州小泥坑(石窠塘山)白泥临时堆场,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由招标单位指定的临时堆存点。
3.3各条路线的中标方只能在自身中标的区域内将白泥运送至综合利用厂家,不得跨区运送,干扰市场。若有违反,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4项目标的物所有权归招标方所有,中标单位不得在运输中途将运输物品随意倾倒,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转卖、外送或在非指定地点堆放。若发现违法违规处置标的物或产生污染的,第一次扣罚2万元,第二次扣罚5万元,第三次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于中标单位的行为,在运输、综合利用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过程中所引起的环保污染事故、民事纠纷等问题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造成招标方损失的将根据所发生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5标的物外运综合利用数量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个季度考核一次(春节所在月份不考核,该季度按2个月计算),年度进行总结算。本招标所称“季度”,指自合同生效日起每满3个月为一个季度;本招标所称“年度”,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考核年度。
3.5.1中标单位白泥外运综合利用每个季度应达到中标数量*3吨以上(春节所在季度按两个月考核),年度外运综合利用数量(按11个月计)必须达到中标数量*11吨以上(公司供应量不足除外),少外运1吨扣10元,从运输费用中扣除;若运输费用不够扣除,则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减少的金额应于次月15日前补齐,超过时限未补齐的按照未补齐金额的1%每天缴纳滞纳金。
3.5.2白泥外运数量季度考核若未完成,则从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结算款中扣款;白泥外运数量考核实行年度总结算,年度未完成全年考核数量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年度完成总量考核的,则全额退回当年度所有季度扣款(不计利息),并按合同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3.6中标单位在开始履行合同的前3个月外运综合利用数量合计无法达到中标数量的50%时,视同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3.7中标单位应保持运输路段整洁;装车和运输工作应服从青阳环保和装车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遵守青阳环保及现场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标的物的运输过程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中标单位应对运输人员进行运输物品及运输过程的安全培训工作,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3.8合同执行期间,招标方有权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后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不予任何补偿。中标单位如需终止合同,同样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招标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9中标单位在标的物的运输、综合利用等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中标单位承担。
3.10若遇国家政策调整、环保要求提高等不可抗力情况发生以及交通管制、运输路段修路等造成原运输道路无法通行费用增加,中标方可向招标方提出诉求,经招标方调查确认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3.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4.项目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及信用良好的企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有,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5.2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资质和固体废物治理资质,应提供相应的营业许可证,具有满足履行合同的资质与能力。
5.3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综合利用合作企业的综合利用证明(合作企业证明标的物作为其企业原料使用),若有标的物室外堆放的,应堆放三防措施(标的物堆放须放雨棚内,要有标的物堆放点雨棚拍照证明),以上材料须加盖合作企业公章。
5.4投标人应提交标的物综合利用方案(方案应写明综合利用企业名称、标的物综合利用数量、可满足标的物运输的车辆来源、运价等必要条件,并确保方案能得到有效实施)和近两年标的物的综合利用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综合利用企业的综合利用证明、承诺书或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合同、证明、承诺书及委托书均应有数量标明。
6.付款方式:中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单位财务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给予支付。
7.报价规定:
7.1本次标的物外运综合利用按线路分别报价,可单独对其中一条路线报价或同时对两条路线报价。
7.2投标人报价为不含税的价格,报价时应注明相应的增值税税率。
7.3本次招标设置招标控制价:
7.3.1大田、永安方向(含沙县、尤溪县、三元区):
(1)青山纸业青州小泥坑(石窠塘山)白泥临时堆场至综合利用厂家距离小于120公里(距离以高德地图导航显示全程国道最近距离为依据),白泥运输补贴招标最高控制价12元/吨(不含税);
(2)青山纸业青州小泥坑(石窠塘山)白泥临时堆场至综合利用厂家距离大于或等于120公里(距离以高德地图导航显示全程国道最近距离为依据),白泥运输补贴招标最高控制价22元/吨(不含税)。
7.3.2将乐、清流方向(含明溪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白泥运输补贴招标最高控制价25元/吨(不含税)。
7.4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8.评标办法:
8.1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处理。
8.2本次招标按线路分别评标,即按报价的线路对该线路的所有参与者进行评标,并分别确定中标候选人。
8.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本公司网站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8.4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不存在递补中标候选人的情况。若中标候选人弃标,则择机另行招标。
8.4评分项目:
|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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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价 评审 |
55分 |
F=55-(A-AD)÷(AG-AD)*6 其中:F— 投标价评审得分 A — 投标价 AG — 最高投标价 AD — 最低投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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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利用数量评审 |
10分 |
●为鼓励白泥综合利用,满足每月综合利用的数量,能提供2026年每月(全年平均)每条线路2.1条款的标的物(湿重)外运到有资质的企业综合利用的数量每增加1000吨为1分,最高1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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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近两年业绩 |
10分 |
提供近两年标的物外运综合利用业绩(应有合同或厂家提供的利用证明)。业绩数量与招标数量匹配度:≥80%得10分;50%-79%得6分;<50%得3分;无业绩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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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障能力评审 |
25分 |
●运输能力(提供满足中标数量运输的车辆或物流运输合同),满足者得10分。 ●提供绿泥白泥石灰渣资源化利用方案,方案可行者得5分。 ●中标后实施方案(10分):提供详细可行的外运综合利用方案(含运输计划、接收单位资质、应急措施等)。方案科学合理、可执行性强得10分;方案基本可行得6分;方案不完善得3分;无方案得0分。 |
9.招标文件的获取:2026年3月5日17:00前购买。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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