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朱阳关镇分散式新能源发电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卢氏县朱阳关镇分散式新能源发电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已在相关部门备案,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朱阳关镇分散式新能源发电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2.2 项目编号:HNDW
2.3工程概况:分多区域在乡村道路两侧安装10000台智慧路灯,配套安装逆变器、5MWA升压变压器,自发自用,余电并网。
2.4 建设地点:三门峡市卢氏县;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 项目总投资:约12亿;
2.7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施工总承包。
二标段:监理标段。
2.8 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标段建设实施范围包含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包含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相关内容,并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完成各项检验试验、试运验收、项目移交、竣工备案、缺陷责任期修复和质保责任期质保工作。 ②其他应包含在施工范围的工作内容。具体建设内容以建设单位委托为准、据实结算。
二标段:本工程的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安装阶段(含缺陷责任期) 全过程监理。
2.9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2.10安全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2.11工期:3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1.4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成立时间算起)。
3.1.5 信誉要求:
3.1.5.1 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出具承诺)。
3.1.5.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网页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1.6 其他要求:
3.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出具承诺)。
3.1.6.2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将取消投标资格。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出具承诺)。
3.1.6.3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出具承诺)。
3.1.6.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
3.1.6.5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1.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①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③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④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
⑤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成立时间算起)。
3.2.5 信誉要求:
3.2.5.1 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出具承诺)。
3.2.5.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并提供查询网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网页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2.6 其他要求:
3.2.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出具承诺)。
3.2.6.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
3.2.6.5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2.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2月28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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