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公开谈判方式采购彭水石柳光伏项目二次设备,本次采购计划使用施工总承包合同资金用于本次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彭水石柳光伏项目。
(2)项目概况:彭水石柳光伏项目(35.84MW)EPC总承包项目位于重庆市彭水县石柳乡,额定容量35.85MW,安装容量43.7658MWp,容配比为1.22,多年平均上网电量3569.3万kW·h,年平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834.6h。拟安装70590块620MWp 单晶硅光伏组件,由2715个组串,14个光伏阵列组成,配置逆变器120台,箱式变压器14台,以2回集电线路汇集电力接入新建110kV变电站。工程总用地面积775亩,施工总工期 182日历天。
(3)采购范围:二次设备,包含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交付、售后服务等,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二次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制造、工厂试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到目的地、交货、现场开箱、技术服务。
(3.2)提供所供产品的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各种相关报告。
(3.3) 提供图纸、资料、制造和质量证明以及规定的其他资料。
(4)交货时间: 2026年4月10日。
(5)交货地点: 水电十局彭水石柳光伏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详见技术规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产品正规有效的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的报告资料,产品具有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具有本次采购设备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3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谈,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6年3月5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载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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