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能源(海盐)有限公司#1 炉蒸发器技改及高中温过热器更换项目材料制造(含设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海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浙江省海盐县开发区棕榈路88 号。
2.2 项目规模:日垃圾处理量800 吨,两炉一机。
2.3 交货期限:不得超出37 个日历日,自合同签订完成,中标方收到招标方通知后7 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工作,出具所有图纸(含设计、制造、安装图纸等所有涉及本次技改项目的图纸)。图纸经招标方确认无误之日起30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含材料及将合同标的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将合同标的货物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且出具招标方或中标方当地特检院的监督检验证书。总交货期限为37 个日历日内。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大环保能源(海盐)有限公司#1 炉蒸发器技改及高中温过热器更换项目材料制造(含设计)采购。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所需的人力、物力、专业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
☑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A 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 个余热炉(A 级锅炉)制造的合同业绩及1 个余热锅炉改造(含设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发票。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3 月7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3 月20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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