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志材料询比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00%,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通公司承建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起自鞍山市周家堡村北侧,终于台安县宽邦屯西侧。主线长57.946公里,主线连接线长0.6公里,台安南连接线长1.77公里。设置枢纽互通立交2处、一般互通立交4处。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主线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台安南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现对施工所需要的标志材料进行采购。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志材料的供应、包装、运输、验收及储存,产品售后服务保障。各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2.4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供货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鞍山市、辽阳市鞍台高速境内(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本次询比采购要求各标段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响应,但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2月28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0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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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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