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长三角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二期)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 2502-411451-04-05-178709 (如有),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商丘新城产投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三角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二期)二次
2.2招标编号: 002号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6.66万㎡,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5.86万㎡,主要建设厂房、研发中心、办公楼及相关配套用房等,另建设道路、停车场、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基础配套设施。
2.4建设地点: 示范区
2.5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6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一 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305474722.72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229520127.61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6611591.85元;规费:8106679.97元;增值税:25222683.5元;暂列金额:16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20000元;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35877639.79元;
2.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
2.10计划工期: 30个月
2.11质量要求:合格。
2.12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的方式。定标办法:采用“核查随机法”的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资质要求
3.1.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3.2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需提供( 2024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由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应提供通过“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投标单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3.2投标人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查询内容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或投资人信息)。
3.6其他要求: 3.6.1 项目经理除具有 3.1.2 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外,还须企业出具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承诺书(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 120 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6.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 1 份 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已完类似项目业绩。(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网页截图、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企业业绩不可以与项目经理业绩相重合)。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工程内容与本项目类似的建筑项目施工业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含8万平方米)(以体现具体施工内容的证明材料为准)。
3.6.3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至少提供 1 份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完类似项目业绩。(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网页截图、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与企业业绩相重合)。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工程内容与本项目类似的建筑项目施工业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含8万平方米)(以体现具体施工内容的证明材料为准)。
3.6.4 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 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5 拟派专职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6.6 拟派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应提供劳动合同及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络查询结果为准)。
3.6.7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明,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3.6.8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6 年 3 月 9 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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