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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7 收藏项目

 

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020-411451-78-01-089320(如有),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商丘市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

2.2招标编号:……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31个充电站新建工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建设地点: 商丘市

2.5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

2.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4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13267853.98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11916321.12元;规费:89633.99元;税金(增值税):1095510.88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79479.47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86908.52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 元);

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14723883.77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13198277.51元;规费:111545.47元;税金(增值税):1215733.54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01859.76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96467.49元;暂列金额: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 元);

第三标段:招标控制价:17284903.15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15524369.39元;规费:125542.19元;税金(增值税):1427193.85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13874.25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93923.47元;暂列金额: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 元);

第四标段:第一、二、三标段中标价合计的1.2%。

2.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第一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第二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第三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第四标段: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监理(含缺陷责任期)。

2.10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工期:90 日历天;

第二标段:工期:90 日历天;

第三标段:工期:90 日历天;

第四标段: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11质量要求:合格。

2.12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的方式。定标办法:采用“核查随机法”的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资质要求

3.1.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3.2第四标段资质要求

3.2.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监理电力工程;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3.3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需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由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应提供通过“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投标单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4.2投标人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查询内容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或投资人信息)。

3.7其他要求:

3.7.1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3.7.2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施工标段提供承诺书)

3.7.3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投一个标段,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7.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明),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投标人应将查询结果做在投标文件中。

3.7.5补充说明

3.1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资质要求

3.1.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第四标段资质要求

3.2.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电力工程、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以补充说明的资质要求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3月2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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