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4号楼装修修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人为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求的磋商申请人参加本次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内容
2.1项目概况:本次装修修缮改造涉及4号楼的外立面修缮、2-6楼设置后勤辅助用房;按现行规范完善结构加固及消防设备设施;修缮建筑面积约3200m²。
2.2采购预算:本项目投资估算价约950.00万元,采购规模约29万元。
2.3磋商范围: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4号楼装修修缮工程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至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及临时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和组织协调(四控三管一协调)以及保通工作和材料检验,配合采购人办理结算等相关工作;受委托参与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可能出现的修复等过程的全面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4服务地点:昆明市西昌路295号。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2.6资金来源:医院自筹。
2.7质量标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验收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其他:
(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2)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基本证照: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3企业业绩要求:磋商申请人2022年至今承担过(包括已完成和在实施项目)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磋商申请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注册在本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磋商申请人正式职工,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或符合社保局规定网站的有效打印件。
3.5拟派服务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组成员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专业监理工作人员,所有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少于2人(含2人),且均须为磋商申请人在职人员,并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或符合社保局规定网站的有效打印件。
3.6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 年至2024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企业已满一年但不满三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单位须提供自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报表或近六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规定,2023 年和2024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磋商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3.7信誉要求:
(1)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2023年1月1日至今无因磋商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磋商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附承诺书。
(2)磋商申请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记录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磋商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否则否决其磋商资格。
3.8其他承诺(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提供):
(1)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主要人员均不更换的承诺;
(2)廉洁自律的承诺;
(3)磋商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6年2月27日17时00分至2026年3月5日17时00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磋商资料。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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