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2026年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用工整治项目 3.项目预算:180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和视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他主体(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栏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本项目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内容分包,且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采购: 4.1.若供应商不进行分包,须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对应声明); 4.2若供应商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协议书需加盖供应商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分包意向协议书须载明:①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②供应商与分包承担主体的意向协议中约定累计分包的比例应满足“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总合同金额40%,其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应当不低于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即小微企业承担金额不低于总合同金额28%)”;另外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在《分包意向协议书》中作出承诺)。同时,供应商或分包承担主体属于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须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注:未提供声明函或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请登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3月10日(北京时间)。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2026年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用工整治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2026年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用工整治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注:未提供声明函或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请登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3月10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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