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安徽省广德市甘溪水库勘察设计项目,项目业主为广德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德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广德市甘溪水库勘察设计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GDS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GDS-GC-GK-2026025001;
2.5建设地点:广德市卢村镇甘溪村境内;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卢村镇甘溪村,拟建一座以防洪为主的小二型水库;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2)满足可研、初步设计审批及开工需要的相关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项目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类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震安全评价报告、文物保护专题报告、节能评估专题报告、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专题、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等必要的专题);(3)开展必要的科研试验;(4)与工程有关的需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后续服务和配合工作;项目总投资为约人民币5000.00万元;
2.7服务期限:(1)总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施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日期止;(2)设计周期:设计期限:180日历天,项目建议书30日历天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勘察、测量、报告编制等)90日历天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6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等,各专题报告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开展并及时获得批复,所有工作满足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初步设计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复后,根据项目业主要求时间,分阶段提供招标图纸及施工图纸,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3)工地现场服务等其他要求:服务期限至通过竣工验收止;
2.8招标范围:本次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2)满足可研、初步设计审批及开工需要的相关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项目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类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震安全评价报告、文物保护专题报告、节能评估专题报告、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专题、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等必要的专题);(3)开展必要的科研试验;(4)与工程有关的需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后续服务和配合工作;
2.9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0本项目估算勘察设计费:2600000.00元;
2.11本项目最高限价:初步设计批复的科研勘测设计费(含主体部分、移民部分、水土保持部分、环境保护部分的勘测设计费、科学研究试验费及相关各专题编制费用)的90%,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
3.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2021年2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小型及以上水库工程设计项目或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为2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不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旱改水项目)类似业绩,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②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如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评审要素,可补充提供合同发包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设计任务单位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主要权利、义务及分工,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企业,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特别提醒: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办理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手续,办理流程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并进行主体库信息维护;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需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挑选联合体成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3月2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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