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902]JHZB[CS]2026001
项目名称:蕉城区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0,000.00元
采购包1(蕉城区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8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2990000-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蕉城区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 1(项) | 否 | 服务内容包含开展蕉城区河道无人机巡河服务,及时发现和督办河湖“四乱”问题,服务时间一年,服务周期每月一次全覆盖巡河,项目涉及蕉城区16个乡镇(含街道),河流长度总计约311.1km,包含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3条,分别为霍童溪(蕉城段)、七都溪、金溪、雁乐溪、北溪、溪富溪、石后溪、三涧溪、礁溪、象溪、城澳溪、桃花溪、华境溪、小金溪、飞鸾溪、金山溪、西山溪、溪坂尾溪、岭尾溪、后溪、叶厝溪、车里湾溪、岚口溪。具体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 5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全部工程(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建(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按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2-27 至 2026-03-0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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