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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新增部分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7 收藏项目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涪陵发改〔2025〕4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区级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请登录)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实施退化林修复20000亩,位于黎香溪流域、后溪河流域。其中龙潭镇2600亩退化林修复,同乐镇10400亩退化林修复,焦石镇7000亩退化林修复。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028万元

    2.4 招标范围: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新增部分)退化林修复初步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程项目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1320日历天(指从工程开工起至保存率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2026年11月30日前须完成所有伐木和全部苗木栽植。管养护期3年(从苗木栽植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每年2次,共6次)。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2.8.  政府采购工程

    2.8.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6-03-04 17:00: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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