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剑川县医共体项目电路设备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剑川县医共体项目电路设备采购,采购明细详见报价表。
1.2.2预估金额:46003.20元(不含税)。
1.2.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并在指定地址点验收货,到货5天内按要求完成设备入网测试,后续根据业务需求4小时内完成单一电路开通数据制作。
1.2.4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
1.2.5保修期:24个月,自终验通过之日起计算。
1.2.6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3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单价响应限价,详见限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不含税单价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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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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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PRAN-U3设备机框 |
机框 |
2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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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IPRAN-U设备光模块-GE-单模-20km-双纤 |
1.25G、双纤1310、20km |
16 |
2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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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IPRAN-U3设备-主控板 |
主控 |
4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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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IPRAN-U3设备-交流电源模块 |
交流220V |
4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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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IPRAN-U3设备子卡-GE-光口板-8口 |
8GE光口板 |
2 |
3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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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IPRAN-U3设备子卡-GE-电口板-8口 |
8GE电口板 |
2 |
3500.00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谈判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电路设备销售业绩1个。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3年1月1日至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材料;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经双方确认的有效的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扫描件,以发票的时间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的框架合同不计算业绩。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选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响应。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3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3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3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谈判响应。
2.6本项目服务内容及交付的所有本项目相关成果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开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