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浙江交投富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灰岩母料加工服务(交通资源集团)第2次招标公开招标项目已列入招标人2025年度计划,项目需求单位为浙江交投富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即合同签订主体单位),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保障公司沥青混凝土生产连续性,需求单位提供移动破碎机、作业场地及石灰岩母料,需由中标劳务队伍负责配备全部操作人员、辅助人员及必要机具(含挖机、铲车等),完成现场破碎作业(石料加工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设1个标段,主要内容为:石灰岩母料破碎60000吨的现场加工服务。
2.3服务期: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4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碎石材料需符合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具体详见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制件。】
3.2业绩要求:
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碎石加工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签订时间、金额、项目类型等相关信息,还需提供能体现上述项目相关信息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项目组拟派人员:
投标人需安排现场负责人1名,须为固定人员,全程负责现场协调与管理。未经需求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提供电工1名,履带式挖掘机操作工1名,装载机操作工1名,普工2名;电工、挖掘机和装载机操作人员须持有效的对应设备的操作证或上岗证;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期间,上述所有人员配置均稳定可靠,其能力与出勤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及碎石加工实际需要。
【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制件及承诺书(格式自拟,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投入),电工、挖掘机和装载机操作人员还需提供操作证书(或上岗证)复制件。】
3.4机械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履带式挖掘机一台,装载机一辆。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提交针对上述设备性能的承诺函,明确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持续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产能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投标人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2月28日00:00至2026年3月11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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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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