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6年度设施抢修、巡查劳务协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14.000000万元(采购包1:104.000000万元;采购包2:103.000000万元;采购包3:135.000000万元;采购包4:137.000000万元;采购包5:1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所有采购包投标供应商报设施抢修优惠率,优惠率不低于20%,投标优惠率低于20%视为无效投标。优惠率的基数详见附件2026年1月版结算定额。 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该优惠率即为下浮率。举例说明:如中标报价优惠率为30%,即中标下浮率为30%,即为《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照明设施抢修服务结算定额(2026年1月版)》的7折)
采购需求:
中标人须按照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提供辖区范围内照明设施的抢修、巡查和应急处置服务,以及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 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采购人可与中标人按年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4.投标函(格式见附件7)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0)
6.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9)
采购包2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9)
采购包3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9)
采购包4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9)
采购包5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9)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投标人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企业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采购包2
1.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投标人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企业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采购包3
1.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投标人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企业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采购包4
1.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投标人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企业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采购包5
1.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投标人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企业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03-20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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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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