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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城乡再生能源-凤阳-有限公司2026-2033年农林生物质灰渣和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光大城乡再生能源(凤阳)有限公司2026-2033年农林生物质灰渣和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城乡再生能源(凤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光大城乡再生能源(凤阳)有限公司2026-2033年农林生物质灰渣和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2.2项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凤宁现代产业园光大城乡再生能源(凤阳)有限公司2.3项目规模: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配置1×130t/h+1×30MW汽轮发电机组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置400t/d+9MW汽轮发电机组2.4服务期限:2026年04月01日-2033年12月31日,实际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5技术标准:满足《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EGLMSWI202.015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运营管理标准(试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6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合规合法综合利用2026-2033年光大城乡再生能源(凤阳)有限公司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农林生物质炉渣、农林生物质飞灰(年产共计预估量16万吨)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年产预估量5万吨)、生活垃圾螯合飞灰(年产预估量6000吨);②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农林生物质炉渣和农林生物质飞灰需要合规合法途径,并经甲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本项目炉渣处理与利用所需的所有工艺方案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调试、项目运行及维护、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渣仓内炉渣的处理操作及装运等一切工作。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服务能力;(3)招标人有权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业绩进行复审(包括现场考察)。3.2财务要求:投标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被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财务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有2个农林生物质灰渣处理和2个生活垃圾炉渣处理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并提供以下支撑性资料:项目现场照片、投资金额、股权构成(投标人占股比例)、处理规模。现场照片拍摄的部位包括:1.厂区全貌;2.围墙边界(要能体现厂区是否有围墙,围墙材质等);3.主厂房全貌;4.原料堆放区;5.成品渣堆放区;6.炉渣预处理主运行平台;7.车间内环境管理(扬尘及地面卫生状况);8.泥水分离设施(水罐、水池)运行情况;9.其他亮点。现场照片拍摄的要求:照片要在运行期拍摄,不能在停产期拍摄。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首页、供货范围、业绩内容页、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完工证明文件。3.4信誉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投标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局官网下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6)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7)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8)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9)投标期间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3.5炉渣建设用地要求:1.投标人必须落实炉渣建设用地,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需持有项目建设用地至少8年以上的意向性土地使用协议,且土地的使用用途须为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历日内提供县级及以上国土部门同意用于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用地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不能提供视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在中标候选人中顺位选择,或者组织重新招标,并保留对违约单位违约行为的管理处理。(2)炉渣厂建设用地至少10亩以上,有应急堆场。(3)若炉渣用地包括现有厂房,厂房状态应满足光大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处置设计规范》及《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运营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2.炉渣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3.场平、详勘、桩基(仅指厂房框架部分)由【投标人】负责;4.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厂房由【投标人】负责设计和建设,并负责后期的维护。5.厂房内地面硬化、设备采购、安装、设计、施工及运行维护由【投标人】负责。6.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外围手续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7.投标单位需提交相关文件(详见清单),无土地使用协议等相关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所需提供的文件清单:a.意向性协议,注明用地位置、面积、距离焚烧项目距离,用地成本(租金/购地价格);b.现场照片,描述用地及周边情况;若有厂房应能反应厂房状况。3.6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在过去5年内,没有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为获取合同或其他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5)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6)招标人在开标后有权对投标单位的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如存在虚假信息,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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