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磨煤机动态分离器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范围
项目概况: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对火力发电机组的要求,消除政策性风险,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磨煤机动态分离器改造项目,将每台炉的4台静态分离器更换为变频可调式分离器,实现煤粉细度在线可调,提高机组对煤种的适应能力,达到机组深调-顶峰的宽负荷运行要求
招标范围: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总价的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勘测、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和设计联络;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及贮存;总平面布置、旧设备等的拆除、垃圾清运及处理、土建施工(含地基处理)、改造施工范围内涉及的设备、系统、构建筑物结构等的拆改及恢复;系统、设备安装、调试;竣工资料整理;装置性能保证;电厂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行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锅炉双进双出磨煤机动态分离器改造(含施工)项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竣工验收报告须由建设、施工等单位签字并盖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连续半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6 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6年2月27日18时00分到2026年3月6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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